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23年12月2日零时起,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将重新启用10处电子警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原电子监控设备按方向进行拆分备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备案进度,现对以下路口原电子监控设备按方向进行拆分并重新启用,现予以公示。
闯红灯设备拆分点位:
闯红灯采集的违法行为种类: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
届时,“电子警察”系统将开始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设备采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开发区大队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