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告所称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城镇燃气领域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国家、省、市城镇燃气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认定,凡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均可以进行举报,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方面:
1.瓶装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产权、过期、报废气瓶。
2.气瓶相互过气和私倒气瓶残液。
3.经营“黑煤气”,“黑煤气”是指在我区无经营许可权限的个人或气站在我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4.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无人值守、送气员私自在家中、租赁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非自用且已充装燃气的气瓶。
5.使用非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利用箱式货车、危运车、配送车“以车代库”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6.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
7.非法处置废旧液化气钢瓶(包括违规回收、丢弃等行为)。
8.危运车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管道燃气方面:
1.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爆破、取土种植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2.侵占、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3.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4.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2米)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进行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违规包封、燃气管道设施。
5.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6.盗用管道燃气。
(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方面: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未经3C认证或冒用3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面谈、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1.投诉电话:0797-8308139、0797-8370280
2.电子邮箱:gchjsc@163.com
3.邮寄(面谈)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王路66号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二楼2103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1.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
2.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四、举报要求
1.举报人需提供实质证据或者线索,无实质证据或者线索及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2.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有奖举报活动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