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报名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现将2023年8月1日发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31日,已报名人员无需重复报名。
二、原公告中报名材料第3条“担任医院职务的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调整为“担任医院职务的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三、原公告中报名材料第4条“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赣州经开区在编人员报考不需要开具同意报考证明”中要求的在报名截止日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调整为在正式任职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四、8月1日发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公告》及8月11日发布的《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的补充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本补充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联系电话:0797-8370802。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