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南康区纪委监委对南康区龙岭镇党委原政法委员邱大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大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征拆事实、篡改房屋结构类别并借用他人户口拆迁等方式,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征地拆迁、工程承揽、建房审批、工作调动、小孩入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分管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开展征地拆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邱大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南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大盛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南康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邱大盛,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大专学历,1998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工作,历任龙岭镇秀峰村干部、党支部书记,龙岭镇政府科员、副镇长,龙岭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日前,赣州市南康区纪委监委对南康区龙岭镇党委原政法委员邱大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大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征拆事实、篡改房屋结构类别并借用他人户口拆迁等方式,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征地拆迁、工程承揽、建房审批、工作调动、小孩入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分管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开展征地拆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邱大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南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大盛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南康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邱大盛,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大专学历,1998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工作,历任龙岭镇秀峰村干部、党支部书记,龙岭镇政府科员、副镇长,龙岭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