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严明纪律和规矩,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区纪工委监察组提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守纪,让清明节更“清明”。
1.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开展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公款旅游或让私人老板安排旅游;严禁借祭扫之机搞秘密聚会、违规吃吃喝喝、违规接受娱乐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敛财。
2.要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文明、绿色祭扫,倡导使用“云祭扫”等网络祭奠方式,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3.要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4.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自觉抵制“节日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