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印发,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特别提醒】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所赠,还包括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天下没有白捡的红包,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受别人好处势必要为别人办事,如何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行使公权力。除了“红包”之外,各种“感谢费”、劳务费、辛苦费都是权力变现的不同表现形式,扒下这些温情脉脉的外衣,里面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党员干部一定要心有所畏、行有所戒,切勿在党纪国法面前玩弄一手交权、一手交钱的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