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为一刻不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法规定,“清廉欧潭”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敲警钟·说纪法】专栏,定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说纪释法,推动处分“一张纸”转变为警示教育“公开课”。
今日推送第八期《村集体“钱袋子”岂能如此使用》。
违纪事实:2018年3月,某乡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在无文件依据也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以退休补助的名义使用村集体资金,为退休村干部补助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该村先后为退休村干部黄某、梁某等人发放退休补助共计42876元。2022年12月,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纪法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者说: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宗旨意识不牢、纪法意识不强,明知发放相关补助没有依据,但自认为是为退休村干部谋福利,想提升自己在村干部中的威望,却没有认识到这是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的违纪行为,让自己栽了跟头。
执纪者说:基层“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也最强烈。村“两委”干部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关乎人心向背。本案中,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及部分村干部慷群众之慨,滥发补贴补助,不仅败坏党的形象,而且侵害群众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案为鉴,明确权力边界,健全村务公开机制,落实议事决策制度,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为民所用、为民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