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为一刻不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法规定,“清廉欧潭”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敲警钟·说纪法】专栏,定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说纪释法,推动处分“一张纸”转变为警示教育“公开课”。
今日推送第七期《变味的“关爱”》。
违纪违法事实:某单位主要负责人石某考虑该单位办公地点较为偏远,为减轻干部职工交通负担,经与其他班子成员商议,决定通过放宽下乡补助发放范围的方式,为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期间,该单位为干部职工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1万余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石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下乡补助均全额退缴。
纪法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者说:作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我自身纪律观念不强,虽然常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挂在嘴边,要求干部职工学习遵守,但我自己都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学习走形不走心,还以为这种做法是关心关爱干部,实际已触碰纪律红线。
执纪者说:违规发放补贴,看似关爱干部职工,实则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上述案件暴露出有的领导干部不讲原则,搞利益均沾,最终触碰纪律“高压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强化纪律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法用权、慎重决策,决不允许在补贴福利问题上自开天窗、任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