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为一刻不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法规定,“清廉欧潭”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敲警钟·说纪法】专栏,定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说纪释法,推动处分“一张纸”转变为警示教育“公开课”。
今日推送第五期《“车轮上的腐败”》。
违纪事实:2018年12月,某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余某私人购置了一辆新车,使用该车从事公务活动,并以此为由从本单位公账列支私家车装潢费、维修保养费及加油费共计1.37余万元,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余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纪法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纪者说:“自己在廉洁从政上心中也有忐忑不安,自己内心不再纯净,晚上睡觉时想到这些也睡不好。错误犹如白纸上的一滴黑墨,是这样的明显,却无法挽回。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严重偏离轨道,忘记了廉洁从政的初心。”
执纪者说: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车私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隐性变异新问题开始滋生,私车公养变成典型。私车公养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在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这种隐形变异的“车轮腐败”不时冒头,既有少数干部特权思想作祟,又有公车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原因。私车公养现象必须及时纠治,否则会进一步助长一些党员干部公权私用的特权思想。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从思想上防范和根治歪风邪气,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加大对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开展警示教育,不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各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杜绝“车轮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