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组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受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监守自盗、化公为私,贪污、侵占、截留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和上级惠农补助;
(二)巧换名目、套取挪用,通过虚拟合同、虚报项目、虚开发票、虚增数量等方式套取合作社资金挪作它用;
(三)违规列支、奢靡享乐,利用合作社资金违规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等;
(四)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搞优亲厚友、内外勾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五)失职失责、守土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损流失;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侵占、套取、挪用奖补资金以及违规经营、开展非法活动等。
二、受理方式
1.网络:请关注“清廉欧潭”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专区;
2.来电:请拨打0797-8378001;
3.来信:请寄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赣州经开区纪工委5214室,邮编:341000;
4.来访:请到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信访大厅。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检举举报,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组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诬告陷害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