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区法院湖边法庭前往翠谷康居社区开展“圩日法庭”活动,巡回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张某和第三人严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严某为偿还借款便隐瞒妻子张某以资抵债,将名下的返迁房出让给了被告刘某,原告张某发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庭审过程中,张某称房屋买卖系第三人严某一人所为,原告张某对此毫不知情,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被告刘某也同意将案涉房屋返还给原告张某,但相应的原告和第三人也应当退还被告支付的借款和房屋装修费用。鉴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态度良好有调解意向,法官决定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协商如何解决矛盾纠纷。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湖边法庭所在辖区有许多返迁住宅小区的情况,就小产权房的买卖风险向广大居民们进行了普法宣传,并积极接受群众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努力提升居民法律意识,达到审判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也让居民们更加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