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平台,为民众提供发声渠道,带来些欢乐,但自媒体平台也不是法外之地。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发布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陈某在赣州某区经营一家酒庄,魏某经常在陈某店内购买红酒、啤酒等物品。期间,魏某长期赊账,拖欠陈某酒类货款。陈某向魏某索要酒类货款,魏某以消费数量不符拒绝支付,并在抖音多次侮辱、诽谤陈某。陈某要求魏某删除抖音视频,但魏某仍未删除,无奈之下,陈某将魏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在其他民事纠纷尚未了结的情况下,通过抖音视频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多次对陈某进行辱骂,贬损陈某的人格,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道德指控,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决魏某立即停止侵犯陈某名誉的行为,并立即删除在抖音中所有侮辱、诽谤陈某的抖音视频;向陈某进行赔礼道歉,并在抖音中发布道歉视频公告,为陈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说法,互联网既提倡自由,也应遵守秩序。公民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每个人在自媒体平台中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文明互动、理性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