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通过“执行110”机制,快立快执,仅两天时间为某企业追回货款10万余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赣州经开区某建材公司2021年起陆续向被告李某销售建材,至2022年,李某共拖欠材料款十万余元,面对催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应向该建材公司支付材料款十万四千元。案件判决后,李某仍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第二天晚上八时许,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该案申请执行人员的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某在某饭店吃饭,法院干警迅速带上案卷、装备等驱车出发,15分钟即到达现场。在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出饭店的过程中,干警敏锐地发现饭店门口停车场上有一台奔驰轿车的车牌号非常眼熟,李某在询问下也支支吾吾,干警马上查阅案卷中的“总对总”查控资料,发现该台轿车就是被执行人李某所有。在法院的严厉责令下,李某只得老老实实交出汽车钥匙。就这样,法院“人车并获”,一起带回法院。对于李某开豪车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法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责令李某立即履行,否则将对其进行司法处罚。摄于强制执行的威力,李某于当晚筹款将货款全部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