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POS机帮急需用钱的人代还代刷信用卡,从中赚取一定的佣金,男子曾某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为近百名卡主代还了近五百万元,也让自己挣到了钱。殊不知,从中获利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曾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朋友介绍、微信朋友圈发布代还信用卡相关信息的方式招揽需要代还信用卡的客户,客户将信用卡交予被告人保管,每月需要代还信用卡时,被告人先垫付资金为客户还清所欠的信用卡款项,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POS机将客户信用卡内的资金套现出来以偿还之前自己垫付的资金,每次收取代还款金额1.5%的费用,扣除套现手续费后即其收益。期间,被告人共非法获利31000元。经鉴定,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帮他人代还信用卡后刷卡套现金额为503.15万元。另查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处搜查出其持有的他人信用卡43张,并将该43张信用卡分别发还给了信用卡所有人。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在其位于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清源小区的住处被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民警抓获归案。2022年4月11日,被告人向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31000元。
区法院认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代还信用卡欠款后又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曾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区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