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中,被执行人丁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钱不付清,我睡不着”,并现场支付全部执行案款。
据悉,2020年6月17日,朱某驾驶无牌电动车闯红灯,与被告丁某驾驶的正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丁某承担各项损失的30%,即合计赔偿199390.65万元,已支付27000元,剩余应支付172390.65元。被告丁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赔偿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丁某收到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找到执行法官,主动支付剩余赔偿款172390.65元,并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就想支付,但了解到原告想上诉,希望等二审判决后再支付,因此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才知道原告并未上诉。同时,丁某也表示,自己家庭条件很一般,靠打零工为生,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当事故发生后,一方面自己积极主动配合,另一方面想尽办法通过亲戚朋友筹钱,因为我清楚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没有把赔偿款支付完我心里也是很难受、很焦虑。
该案系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被执行人丁某能尊重判决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值得所有被执行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