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执行干警小温收到一面自南昌邮寄而来印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锦旗!原来是因为杨某申请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杨某特寄锦旗表示感谢。
杨某与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颜某应向杨某支付工程款10949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颜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颜某仍未主动履行。通过多方打听,颜某近期将到赣州辖区法院派出法庭参加庭审,于是小温和同事立即奔赴当地,庭审一结束,将颜某拘传回法院。在小温的居中调解下,同时迫于司法拘留威慑,颜某现场支付5万元,并就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今年七月底付清。正是颜某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杨某才有了邮寄锦旗的想法,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就是做好了自己分内的事,申请人给我送锦旗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不断进步的动力。”小温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