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叶某某以11.9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获知该车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下不能过户,遂通过网络以3万余元购买了伪造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文,后携该公文办理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该车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将该车以19万元的价格转卖。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应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国家机关公文具有法定效力,不容伪造、买卖。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