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快速妥善处理一起涉我区某上市企业的经济纠纷。
原告江苏某企业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区内某上市企业支付货款,并申请保全,要求查封企业账户。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判断双方争议不大,如果机械地进行审理,导致企业账户被查封,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找到促成双方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江苏某企业,了解到双方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确定了原告江苏某企业具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其同意后,承办法官又主动联系了被告某上市企业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了初步的一致意见。之后,法院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原告江苏某企业也同意不采取查封账户等保全措施,案件得以快速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各方面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持续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