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赣州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赣州经开区积极为企业松绑减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赣州经开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让执法更有温度。近日,赣州经开区开出首个违法不罚单,获企业点赞。
3月28日,赣州经开区执法人员对区内某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项目未依法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随即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虽然存在,但其及时纠正,自行采取停止生产措施,使得项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适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中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和《赣州经开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条件。近日,赣州经开区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强化环境监管,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赣州经开区不断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鼓励企业自我排查、及时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对于现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当场予以改正的,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彻底完成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赣州经开区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切实助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