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统一的电力施工员工作服,配上专业的设备工具,五男子组团多次偷电缆线。近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罪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刘某1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等。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底,被告人何某、刘某和邱某来到赣州某国道某水泥厂附近,看到被害人黄某安装在电线杆上的1台电力变压器,便爬到电线杆上,使用扳手拆卸变压器的螺丝,用绳子将变压器吊下,将变压器的外接电缆线拆卸掉,后卖给他人。目前,该电力变压器未起获,因品牌、型号不明未作鉴定。
2021年3月份,被告人何某等人多次身穿电力施工员工作服,在赣州多地破坏电力设备,将破坏所得的高压电力缆线、铜塑线和隔离开关等售至废品收购站。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为6万余元。目前,被告人邱某退赃14000元,钟某退赃5500元,刘某1退赃8000元,上述款项已发还至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某供电中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邱某、钟某、刘某1作为有相关电力工作从业经验的人员,应当知晓采取直接拆卸正在通电的变压器及切割已交付备用应急线路高压电力电缆线等方式,会破坏电力设备,危及公共安全,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按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缆线的价值高,备受不法分子的“青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涉嫌的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并非按普通的盗窃罪论处,所以大家切勿动获高利的歪心思,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