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新能源及配套产业政策
政策制定部门:赣州市政府
政策摘要:成功取得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实质性投产的标准为达到设计产能的30%,下同),分阶段给予5000万元奖励(取得该生产资质后先期给予3000万元奖励,达到实质性投产标准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国内乘用车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广,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子2000万元奖励。
享受政策条件和时限:1.取得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需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和研发中心,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验收;2.设立分厂的企业,需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验收。
企业申报流程:企业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办公室、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初审,经区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定。
参考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 2016〕16号)
对接部门:区汽车办0797-837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