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新能源及配套产业政策
政策制定部门:区管委会
政策摘要:1.企业租赁区属国有标准厂房,根据当年实际自用面积,给予厂房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下同)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额的80%,年限4年。2.企业投产后,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企业对赣州经开区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60%,年限不超过5年。3.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一定名额的赣州项目高 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赣州经开区实得部分100%奖励。
享受政策条件和时限: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汽车后市场、汽车文化运营等项目。
企业申报流程:1.投资者享受的政策通过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予以明确;2.奖励和补贴除有说明外,均为一年一补贴,企业提出申请后,区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审核,按程序兑现。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109号)
对接部门:区招商局0797-8375565、区汽车办0797-837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