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举报,前往被执行人熊某出现的某饭店,将熊某强制拘传回法院。
熊某因经营建筑材料买卖需要,向多年的朋友原告刘某借款80万元整,双方对还款时间、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熊某除到期前支付了部分利息外,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本金,刘某多次追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熊某向刘某支付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熊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冻,并对其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除执行到少量银行存款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发出传票传唤熊某到庭处理,但熊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庭,法院与申请人刘某一同到其户籍地进行查找,也未发现其下落。
为了找到熊某,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熊某资料推送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分析熊某近期经常出现在其户籍地相邻县城的某小区。申请人刘某接到法院反馈的信息线索后,立即前往该小区,在小区附近的饭店门口看到了被执行人熊某,遂拨打法院执行110电话。在法院到场将熊某拘传回法院之后,法官依法对其手机等进行了搜查,并告知其具有经传唤拒不到庭、拒不报告财产的情节,如果现在无法履行判决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熊某自知无法再逃避,于当日支付10万元现金给刘某,作出还款计划,并提供相应担保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