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分别以自己微信、自称“程某”的微信及自称猫医的微信与被害人李某交流养猫的相关事情,王某告诉李某宠物猫圈内可以用宠物猫配种赚钱,且宠物猫想配种费高必须参加一些宠物猫比赛获得名次抬高身价,从而引起李某想让自己的宠物猫参赛的兴趣。之后王某告诉李某有一个宠物猫比赛,称赞李某购买的猫品相好、获奖概率高,并谎称和举办比赛的主办方熟悉,可以帮助李某的猫在比赛中获得较好的名次。被告人王某以参赛需要报名费、运输费、包获奖费为由于2020年8月4日、8月5日叫李某微信转账至王某的账户共计6.4万元。2020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前往李某在宜春市的住处将李某的三只猫带走,王某没有带猫去参加比赛,而是将猫寄存在宠物店内。李某找到比赛的主办方核实发现王某及他的宠物猫没有参加比赛意识到被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赣州经开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