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奖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11:02:31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奖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赣市字〔2022〕14号),对赣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记二等功,对赣州经开区社管局、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集体记三等功,授予赣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等20个部门(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卓邦友同志个人记二等功,对许琼、李干军、聂慧洁同志个人记三等功,授予刘福田等27名同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曾辉等17名同志予以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