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调解了一起微信转错钱,对方拒不返还引发的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范某与被告陈某系好友,某天,原告在使用微信支付时因操作失误,误将8400元转入被告的微信账号中。原告发现后,立即通过微信告知被告:“转错了,麻烦退回下”,然被告却不予理会,仍将8400元领取至个人微信钱包。此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告,催促其将8400元归还,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予归还。无奈,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庭特邀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对陈某“钱转错了就是我的”观念进行释法明理,向被告解释收取“飞来横财”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予退还。在特邀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陈某终于同意将钱返还给范某。
法官有话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货款。本案中,范某有权请求陈某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8400元。但是,现在是移动支付的时代,作为转款人,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应注意规避风险,审核好收款人信息,避免财产损失。